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转发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5-05 14:39 来源:未知 作者:汪启军 点击次数:次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办发„2017‟48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契机,通过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会议、教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民办学校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理解和把握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基本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责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做好民办学校党建各项工作。
二、把握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民办学校党建的各项任务要求贯彻好、落实好。要突出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应建必建,推进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要明确管理主体,规范隶属关系,民办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技工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2017 年 12 月底前要理顺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并完成划转工作。要着力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向民办学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大力推动党建工作要求写入民办学校章程,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要着力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双比双争”活动,加强民办学校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强化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责任,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要强化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教育引导,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要强化基础保障,保证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阵地。
三、压紧压实责任,形成整体推进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并抓细抓实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切实推动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进步。
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